求職婦假資料呃港台候判

求職婦假資料呃港台候判

【本報訊】廣告公司兼職女員工為符合應徵香港電台製作助理最低要求,向港台訛稱她曾「全職」在廣告公司工作。她獲助理一職,在港台工作5年,前年被廉署接報揭發她虛報並拘捕她。被告昨認罪,案件東窗事發一年多,仍以港台助理身份工作至今。
被告吳淑雯(48歲)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獲得金錢利益罪,裁判官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05年起任製作助理

案情透露,港台於04年聘請製作助理,應徵者中學會考須五科及格,或全職從事媒體工作5年。被告填表應徵,並附上廣告公司負責人的推薦信,訛稱自己在該公司全職工作5年。被告05年2月開始任港台製作助理,月入約8,000元,至前年5月被捕。
辯方指被告已婚,原在電盈任顧客服務主任,亦在廣告公司任兼職。她的合約本月到期,不獲港台續約。
案件編號:KCCC4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