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中介入協助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作虛假陳述罪,昨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成為首宗案例。裁判官明言,為遏止中介人不顧他人生命危險而從中謀利,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入境處鎖定了60人
入境處透露,經詳盡分析出入境紀錄後,鎖定約40名中介人及約20名本地接頭人作目標人物,被告是其中之一,暫時未見集團或醫療機構牽涉本案。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黃然生表示,當局十分關注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外地孕婦闖關的情況,管制部對闖關內地孕婦的資料作詳盡分析,再檢視與孕婦同行或於相近時間一同入境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從而鎖定協助孕婦來港分娩的中介人及接頭人。
入境處發言人補充,處方致力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及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例的中介公司及中介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相信,法庭的判罰具阻嚇作用,但擔心中介人或轉用其他方式,協助內地孕婦入境衝關,例如改為聘請港人陪同內地孕婦入境,他呼籲港人勿以為有利可圖而受僱。
案發上月15日凌晨,29歲被告徐莉於落馬洲管制站被截查訊問。入境處職員發現在緊接被告抵港前,一名無預約分娩服務的姓李內地孕婦抵達同一管制站,要求召喚救護車送院分娩,被告當時否認認識該孕婦。調查卻顯示,被告於去年曾陪同其他內地孕婦來港。被告後來承認自兩年前起擔任中介人,當晚她為免被拒入境,蓄意向入境處職員說謊。
官責不顧他人生命
沙田裁判處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出,中介人對內地孕婦來港有推波助瀾作用,相信一般內地孕婦若非有中介人協助,相當部份不會冒險來港產子。孕婦未有合法預約來港分娩,對母嬰生命均有威脅,亦嚴重影響本地醫療人手及資源安排,削弱本地孕婦的醫療服務,公眾對此已表達憂慮、不滿,甚至憤慨,中介人的行為屬「不顧他人生命危險而從中謀利」。
此外,包括陳友蓮在內5名年齡介乎21至38歲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被控逾期居留,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判監二至四周,緩刑三年。
案件編號:STCC3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