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租客財物與狗 業主罪成

丟租客財物與狗 業主罪成

【本報訊】惡業主涉不滿劏房女租霸欠租5個月共1.5萬元,竟肆意丟棄她放在劏房內的現金、電視機甚至寵物狗,總值逾2.8萬元,圖逼走她。女租客形容單位突然變成爛地一塊,「連地膠都俾人鏟埋」。業主昨被裁定刑毀等罪成,聲稱當日做好人出租單位豈料被人拖租,「今次俾佢反咬一口」。
領綜援女事主歐麗瓊與兒子昨於荃灣裁判法院供稱,03年起租住荃灣三陂坊安安樓一個單位,初時月租4,000元,後減至3,000元。去年1月8日,兒子下午返家發現木門被拆走,而業主被告謝正貴(59歲)及兩名男子在屋內。兒子阻止三人丟棄物件不果,形容當時「屋企啲嘢冇得七七八八」,失物包括手提電腦、DVD機及出世紙等。

女租客離庭爆粗扭屁股

兒子續稱,發現寵物狗失蹤後,被告回應「送咗畀樓下士多啲人」。兒子隨即飛奔到垃圾房欲找回名貴波鞋,但財物已被垃圾車運走。歐稍後抵家,見住所變成爛地一塊,「連地膠都畀人剷埋……bra(胸圍)同底褲都冇埋」,最終報警,當晚母子留宿單位,數天後搬走。歐聲稱住所以往「好靚好整齊」,但當日負責搬運的工人卻稱單位無水無電、滿地爛衫褲兼有惡臭。歐於盤問下承認欠租兩個月。
裁判官李家齊判決時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找人搬走物品,裁定他促使分租客放棄佔用處所及刑事損壞共兩項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辯方表示,被告任職的士司機,靠出租兩間劏房收租7,000元供養5名子女,今次歐欠租在先,被告情有可原。
被告在庭外指出,當日見歐「湊住細路又冇屋住」才同意出租單位,此後間中有債主上門踢爛木門,今次罪成「都冇計」。歐離開法院時掩臉向記者爆粗,又背向記者扭屁股及起飛腳。案件編號:TWCC3509/11

女租客歐麗瓊偕兒子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