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本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趨向成熟,金管局昨進一步擴大銀行計算人民幣流動資產,納入為銀行法定流動資產比率(LiquidityRatio)的限制。新指引下,流動性越高的銀行(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高於30%),可計入流動比率的人民幣資產,由以往最多相等於銀行人民幣存款的100%,提升至最多150%,意味銀行可善用更多所持人民幣資產,提升本身流動比率水平。
納入更多人幣流動資產
市場相信,新安排可推動銀行擴展人民幣業務,包括貸款點心債及投資等,惟會否帶動存款息率上升,須視乎其他市場因素。
金管局前年10月公告的舊例,銀行計入法定流動資產比率的人民幣資產,不可超過其人民幣負債(即存款),沒有人民幣存款的銀行,其人民幣資產不可納入計算。
新指引下,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高於30%的銀行(低於30%不受惠新安排),其「凸出」三成的部份,可被乘大5倍或以不高於150%為上限作指標,將相關等值的更多合規格人民幣流動資產,計入銀行法定流動資產比率內。
沒有人民幣存款的銀行,只要其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高於30%,亦可將不高於其非人民幣負債總額的5%等值人民幣流動資產計入法定比率內。
金管局發言人說,大部份銀行的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均高於30%,相信新計算可成為誘因,推動銀行擴展人民幣貸款、債務及相關發展,對於本地銀行整體法定資產比率因而提高多少,則暫難量化。
銀行公會主席兼滙豐銀行香港區總裁馮婉眉對新安排表示歡迎,指金管局繼上月放寬兩項人民幣風險管理規限後,再擴濶人民幣流動資產計算限制,足證本港人民幣發展愈趨成熟。渣打香港管冶及策劃推動主管譚何錦文說,新修訂有利業界更彈性處理資產負債表及流動資產比率,並能更廣泛運用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