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陳振聰兩周內披露資產

案件速遞
陳振聰兩周內披露資產

【本報訊】陳振聰(圖)於爭產案敗訴後,遭龔如心的臨時遺產管理人追討1.3億元訟費,高等法院去年頒資產凍結令,禁止陳振聰動用1.3億元資產。法官朱芬齡日前下令要陳振聰於3月1日前,將6,500萬元即一半訟費交入法庭。陳振聰一方昨聲稱,已動手將現值4.8億元的樺楠居出售或作按揭貸款,證明他有能力還錢,要求撤銷資產凍結及申報令,惟遭高院否決,並頒令陳要在14天內申報超過10萬元的資產。
代表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大律師馮庭碩昨指,雖然陳振聰稱是半山寶雲道16號樺楠居的唯一實益擁有人,但公司簡報圖表顯示物業由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公司持有,難以證明其說法。陳振聰自資產申報令於去年底頒佈後,至今從未作出申報。
案件編號:HCAP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