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的士兩刀青年判監

劫的士兩刀青年判監

【本報訊】夜更的士司機於凌晨時份在大埔被兩名男乘客持刀打劫,損失千多元財物兼傷頸。賊匪逃走時,其中一人竟遺下自己的銀包,同黨則留下一隻運動鞋。二人昨於高院同被判囚4年8個月。

一遺銀包一留鞋

首被告李志鵬(29歲)及次被告徐玉生(33歲),承認一項搶劫罪。案發去年6月6日凌晨30分,兩名被告於大埔登上的士要求前往鳳園,當的士抵達大埔魚類批發市場外時即亮刀打劫,並割傷司機的右頸。被告得手後逃走,司機送院治療後幸沒有大礙。
稍後警員於的士內撿獲一把刀,另於現場附近撿獲次被告的銀包,內有其身分證,以及屬於首被告的一隻運動鞋。兩名被告於事發後5小時落網,次被告透露,案發時帶備一個口罩犯案,但搶劫其間沒有時間戴上而棄掉。
案件編號:HCCC4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