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淡倉須罰款坐監

漏報淡倉須罰款坐監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佈有關淡倉申報的最終諮詢總結,需要申報的持倉水平不變,主要是改為以淡倉淨額計算,新例預計於今年6月18日實施,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申報責任屬於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申報新例 6月實施

證監會去年就淡倉申報公佈過諮詢總結,並作進一步諮詢,有回應者反對施加刑事制裁,但不被證監接納,指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則所訂的申報責任,即屬犯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經簡易程序定罪,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跟違反《權益披露》的罰則相同。
根據有關要求,市場人士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如淡倉淨額達到或高於申報下限額,即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便須於隨後兩個營業日申報,申報制度只適用於恒指、H股指數成份股及指定的金融股,約涉及100隻股份。
證監會收到淡倉報告後的3個營業日內,將會以不記名方式,公佈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新制度實施後,證監會能更有效監察市場,包括偵察大額淡倉的積累情況,有關數據將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

改以淨額計算淡倉

證監會去年底向市場作進一步諮詢後,主要是改為以淨額計算淡倉。另外,對於具有多隻附屬基金的企業傘子基金,每隻附屬基金的淡倉淨額,將會分開處理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