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接受港人因領養兒童或因出境而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費用為169元。市民可把申請書連同身份證副本、有關領事館或移民局信件、及已簽署的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郵寄或親身遞交到灣仔警察總部。海外申請人須另於居住地認可執法機構印取整套指模,並獲該機關證明屬實,再寄回香港警察總部。
警務處將於接獲申請後四星期內,以掛號函件通知有關領事館或移民局申請人有否犯罪紀錄。如申請人正接受警署調查、涉香港刑事訴訟或欠交罰款,其申請將於事件完結後才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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