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八達通入邨 的士司機罰$2500

無八達通入邨 的士司機罰$2500

【本報訊】身上沒有一張八達通竟惹來一場官司。一名的士司機因身上沒有八達通,就是否進入屋邨範圍內,與乘客爭執,雙方鬧上警署再告上法庭,司機最終被控「的士拒絕駛往目的地」。罪成的司機百般無奈:「經一事長一智,放多張八達通喺車!」
駕的士已10年的袁達民(59歲)向記者稱,去年8月20日下午,他在沙田連城廣場接載數名女子前往禾輋邨,途中他想起沒有帶八達通,於是向乘客說無法入邨落客,對方不滿:「唔得,一定要入閘,你唔入閘我唔畀錢。」袁於是叫乘客轉乘另一輛的士被拒,並要求往沙田警署。
袁憶述,到達警署後,警員曾要求他載乘客到邨外,由管理員協助入閘,但事主等人不肯再上車,並在警員要求下付款離去。「估唔到冇幾耐我就收到傳票」,案件於今年1月19日開審,袁否認控罪,案件再押後至昨日審訊。

官指沒有盡力嘗試入邨

控方案情指出,袁接載乘客開車後,向對方表示沒有八達通,不會進入屋邨範圍內,乘客要求進邨,又曾要求下車被拒,其後再次要求往禾輋邨,並說:「冇八達通都可以入邨,入唔到先出面落」,但袁未有理會,將乘客載往沙田警署。袁自辯時稱:「時間就係錢,的士司機點會想嘈,(到警署)都唔知搞幾耐,我點會咁蠢?佢話去我先去。」他又強調,乘客從未說過「冇八達通都可以入邨,入唔到先出面落」,袁說:「如果佢有講,我就車咗佢去,唔會有呢件事發生!」
暫委特委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表示,雙方證供可信,但被告袁達民當時沒有盡力嘗試入邨,最終也沒有將乘客載往禾輋邨,判袁達民罪名成立,罰款2,500元。袁在庭外無奈地苦笑道:「事後已經放多張八達通喺車,家當上一課,經一事長一智。」案件編號:STS11285/2011

禾輋邨採用八達通自動進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