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無知女生下手 官加刑性交修車案 男子囚54月

專挑無知女生下手 官加刑
性交修車案 男子囚54月

【本報訊】貨車司機藉口叫中五女生用離奇方法幫忙修車,誘騙她發生性行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昨判刑時,指摘被告對受害女生禁錮三小時,性交時沒有安全措施,有機會令女生懷孕或染病,並斥被告專挑年輕女子作洩慾對象,甚至強行奪其貞操,直言「不相信被告會對任何如母親般的途人下手」,終判他入獄四年半。
辯方昨指,感化官報告反映被告黃嘉奇(36歲)有悔意,亦有寫信給妻女表達歉意,事後更加入教會,而心理專家亦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低至中等。

困事主三小時 形同禁錮

辯方又指女生抑鬱的部份原因,是事件被傳媒報道,其創傷評估報告內容不盡不實,例如女生向心理專家自稱並非為錢上當,被告開價1,000元後,她已拒絕被告的所有要求,這與她在庭上的供詞不符。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以謊言及金錢引誘女生逐步上當,更將她困在貨車內三小時,形同禁錮。而被告與女生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精液留在少女體內,帶來懷孕或染病風險。
法官續指本案有加刑因素,並引用茅山法師歐陽國富性交轉運的上訴庭案例,認為該案事主是18歲的職業女性,而本案被告卻是一名16歲半的校服女生,案情比歐陽一案更差。法官力斥被告看準女學生容易受騙,挑來滿足性慾。
另外,女生亦曾向被告強調自己是處女,不想將貞操給他,但被告霸王硬上弓,聲稱不會插得太深以保其處女膜。法官認為被告說法「完全沒有保證」,只貪圖一己私利。
事發於去年5月26日,16歲女生放學時在校外遇上僅穿白色內褲的被告,被告以1,000元利誘她上貨車,叫她擘腿頂住司機位以便維修,又要她脫內褲塞住車內氣孔以防熱氣洩漏,最終聲稱加碼出價3,000元,成功哄騙女生脫至一絲不掛。
其後被告要女生幫他手淫「排毒」兼進行「假性交」,「chok」開車門,終令女生向陌生被告獻上寶貴的第一次。
案件編號:DCCC9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