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保安員見上司稱母親去世和兒子生病要錢用,遂借出畢生積蓄,後來又抵不住對方提攜她升職的利誘,再向銀行借錢和透支轉借上司,但最終職位依舊,上司卻分毫未還,累她欠下一身債。她不忿主動向廉署舉報,結果反被控告行賄,上司卻未遭檢控。
記者:戴國輝、羅日昇
昨日《蘋果》記者聯絡到被指有借無還的上司丁米高,他承認曾向被告陳麗有(53歲)「呻窮」,被告遂借錢給他。丁強調自己無權晉升被告。「成件事都唔makesense,邊有人用幾十萬換一個職位?」他自己則於去年2月遭公司辭退。
上司未被檢控
丁聲稱未能確定欠下被告多少錢,他現時無業,經濟有壓力,但聲稱會主動聯絡被告,盼日後有工做時再還錢。丁強調,他從沒向被告指出貸款是「升職費」,更揚言:「既然話佢行賄,點解唔告埋我?」
血本無歸的女被告昨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由於現時證據不足,被告上司沒有任何招認,故暫不控告他。署任裁判官錢禮聞言指出,若繼續讓上司逍遙法外,便不能彰顯法律公義。
辯方指被告的狀況惹人憐憫,她受到上司唆擺才犯案,不但失去工作及畢生積蓄,更欠下銀行數萬元債務。由於被告願作供指控前上司,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2日再提訊。
案情透露,被告原在尖沙嘴希爾頓大廈做保安員,丁米高任物業主任,是被告上司。由2010年8月至去年2月間,丁以母親去世及兒子生病為藉口,又聲稱會向經理提議晉升被告,先後多次借款。被告將周年獎金及出售股票套現借錢給丁,更從自己及丈夫的信用卡戶口透支,合共借出385,000元給丁。
丁去年2月18日簽下借據,承諾3月15日還錢,但最終沒有兌現,被告於3月16日到廉署舉報。保安公司經理證實,丁去年1月曾提議升被告,惟當時沒空缺。
案件編號:KCCC5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