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高息借貸 或涉欺騙 或涉洗黑錢英皇證券四千萬暫凍結

官指高息借貸 或涉欺騙 或涉洗黑錢
英皇證券四千萬暫凍結

【本報訊】高蓋茨律師事務所(K&LGates)一名前合夥人疑在08年底,幫一名內地客出面,向英皇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借錢,以便收購空殼上市公司。英皇證券遂於兩年半內借出逾10億港元,並由高蓋茨律師行信託持有,但後來該名前合夥人涉挪用客戶存款被捕。英皇證券於是早前就當中4,000萬元存款,向高等法院申請以簡易程序取得勝利判決取回款項,但法官昨指,根據律師行其他合夥人供詞,指英皇證券單憑前合夥人一面之辭便借出巨款,又收取高達57厘年息,或涉欺騙,暫時亦不能排除當中涉洗黑錢,故判英皇暫不能取回款項。

原告英皇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包括高蓋茨律師事務所7名現任合夥人和前合夥人NavinKumarAggarwal及伍守文。其中Aggarwal便是涉挪用客戶的款項被捕,是本案關鍵人物。

收57厘息不尋常

原告指,Aggarwal於08年12月接觸原告,指有內地客有意收購空殼上市公司,為令目標上市公司相信該內地客有錢,Aggarwal要求原告借錢,並由被告執行信託付款合約(escrowagreement),替內地客信託保管貸款。
原告遂跟內地客簽訂借貸合約,同時亦跟被告簽訂信託合約,並在09年1月至去年6月,借出逾10億元。
本案僅涉其中兩次借貸,涉及4,000萬元。Aggarwal去年被捕,故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歸還信託持有的4,000萬元。
但被告指出,原告簽訂的借貸合約及信託合約根本自相矛盾,原告按借貸合約借錢給內地客,但信託合約卻訂明除還款給原告外,禁止被告將錢發放給其他人。
當中不存在真正的借貸,借貸風險極低,但原告卻向被告收取高達57厘年息,事件顯然絕不尋常。
而據律師行其他合夥人的誓章指,Aggarwal代律師行與原告簽訂的信託合約,更全屬欺騙(sham),因律師行不會提供不附帶法律服務的信託付款服務,但原告從沒委任被告履行法律服務。綜觀所有疑點,難免令人推測所謂的借貸,其實是原告給Aggarwal的私人借貸、洗黑錢活動,或涉欺詐。
法官強調,儘管所有推測現仍欠實證支持,但原告單憑Aggarwal一面之辭,未證實內地客身份下便借出巨款,顯示借貸絕非真實商業交易,逼切需要調查跟進,故法庭認為應判原告敗訴。案件編號:HCA1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