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辯方盤問 認圖掩飾有孕16歲少女誣告胞弟強姦

不堪辯方盤問 認圖掩飾有孕
16歲少女誣告胞弟強姦

【本報訊】16歲少女指稱自12歲起,多番遭10歲胞弟趁她熟睡時摸她下體非禮,兩年後更演變成強姦多達30次。直至去年少女因不忿父親指摘她對胞弟態度差,爆出多年被侵犯事件。胞弟面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昨在粉嶺法院的兒童法庭開審。但審訊中途少女在辯方盤問下,竟承認因未成年與男友珠胎暗結,才誣陷胞弟以圖掩飾。記者:蔡曉楓

律師梁永鏗昨指若事主推翻證供,有可能惹官非,可被控作假證供,甚至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為14歲中三學生,被控於07年9至12月及10年6月至7月,兩度在家中睡房非禮現時就讀中五的胞姊,並於去年6月18日強姦她。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供詞,她供稱睡在上格床,被告睡在下格,胞妹則睡在地下。自07年底,被告開始趁她熟睡時伸手入被隔褲摸她下體,她被弄醒推開被告的手,被告便停止;至前年為止,約有40次。
事主又稱,被告在09年底開始性侵犯她,達20至30次。其中前年某日她半夜被弄醒,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她感到下身「凉浸浸」,發現褲被人脫去,她推開被告,被告若無其事離開。去年6月18日,事主半夜又發現遭赤裸的被告壓住,更感到他的陽具在其下體上下抽動。由於他身形龐大,事主未能推開他,反被壓得更緊,最後被告在床上射精。每次被侵犯後,她也會去冲身。

2)少女向父傳短訊告發弟惡行。少女之後向友人提及遭被告侵犯,對方着她告知父母及報警

3)事件驚動少女母親及姑媽尋求社工協助,終報警

與弟爭執被父禁外出

同年7月1日,父親在她與被告爭執後,不准她外出,更指摘她對被告態度差,她感不滿,遂向父親發出「因佢成日非禮我」等多個短訊,講述遭被告侵犯。事件驚動母親及姑媽,翌日告知社工報警。
事主報警後被驗出懷孕兩個月,即在她未滿16歲時已懷孕。辯方昨提到事主曾向父親發出「就算我家同男友上床,你哋都唔可以告佢,因為我已夠16歲」的短訊,質疑事主為了掩飾男友觸犯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才誣陷被告強姦她。事主直認有此意圖,更表示被告沒有與她性交,不確定摸其下體的是被告。案件今續訊。
案件編號:FLCC7000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