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提出「超筍」新居屋計劃,業主轉售單位時毋須按市值補地價,只須補回政府視作「貸款」的資助額,被轟錯用資源兼分化新舊居屋業主。房委會昨就補價提出五方案,由淨補貸款至計息補貸款不等,計息也有浮動或定息等不同方案,企圖平息民憤。若以約431呎的居屋單位計算,當中四個方案新居屋補地價比現行居屋政策「着數」,業主轉售時可少付1萬至33萬元不等。
記者:譚靜雯
去年《施政報告》宣佈復建居屋,以供樓負擔力定價,與市價脫鈎,令新居屋售價比市值低逾半,500呎單位售200萬元,助月入少於3萬元的首次置業家庭申請。政府原視新居屋售價與市值的差額為一筆定額貸款,業主將來轉售,無論單位升值多少,只須補回這筆貸款額。例如一個150萬元單位,市值實為200萬元,業主五年後轉售,只須補回50萬元。
公帑資助置業須社會接受
不過,房委會參考了政府及公共機構現行的貸款和資助計劃,最近就新居屋補價提出五個方案,並交由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今日討論。小組將決定採用哪個方案,部份成員傾向方案五。
方案一是「淨貸款」,即不收息;其他四方案都計算。方案二以每年浮動利率的複式計算;方案三則類似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計息方法。方案四和五以定息計算,前者以購入單位年份利率作複式計算,後者參考房協夾屋貸款計劃及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將利率固定為兩厘。
當局也抽取120個居屋單位,評估新舊居屋補價分別,發現採用方案一,絕大部份的單位繳付的補價額比現行居屋政策少。採用方案二或三則三份之二業主所付補價比現時少。方案五即定息兩厘計算,則九成業主轉售時繳付的補價金額比現時低。惟方案四,約三份之二業主繳付的補價較現行多,房委會消息人士解釋,主要是購入單位時,利率處於較高水平。
消息人士續稱,制訂新居屋補地價政策時,須多方平衡,包括顧及對舊居屋業主的公平性,既要考慮新居屋業主有向上流的機會,加上新居屋是用公帑資助市民置業,要考慮整體社會接受程度。消息人士稱,政府現無傾向性,但浮息較靈活,即使採用償還貸款連利息的方案,所收利息也不是為賺錢。
至於舊居屋業主會否跟隨新補價政策、綠白表比例等細節,至今未有決定,會再與資助房屋小組討論。
新舊居屋補地價差異
例子﹕
單位面積︰約431呎
買入年期︰2000年,市值143萬元
折扣率︰47%
購入價(未補地價)︰76萬元
若居屋業主於去年12月19日轉手,當時市值為213萬元
舊居屋政策補地價金額︰約100萬元
新居屋補地價金額:
方案一「淨貸款」︰67萬元
方案二「貸款連利息,利息按『無所損益』利率計算」︰98萬元
方案三「貸款連利息,利息按『無所損益』利率計算,另加1.5%風險調整系數」︰99萬元
方案四「貸款連利息,利息以固定於購入單位年份的『無所損益』利率計算」︰122萬元
方案五「貸款連利息,利率固定於2%」︰84萬元
註︰「無所損益」利率乃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每月公佈。2011年12月的「無所損益」利率為1.7%。
資料來源︰房委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