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大美督村前村長的兒子在去年村代表選舉中投票,他後來被揭發早於2006年已遷離該村,故屬違法投票。被告黃國邦(39歲)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昨被判入獄兩個月,現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任職市場主任的被告,於2006年遷離大美督村並搬往港島薄扶林道一單位,但未有向有關當局更改居住地址。被告的父親曾任三屆大美督村村長,但於2011年的村代表選舉中落敗。案件編號:FLCC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