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固網電話隨着手機普及,已非住宅必需品,但「申請容易終止難」!多位讀者投訴電訊商處理終止服務效率低,遞交表格後沒及時處理,繼續發賬單,欲查詢欠款詳情,又遲遲未獲回覆。
林先生為電訊盈科家居固網電話用戶,11年6月2日合約到期。他稱已於5月初到門市遞交終止服務表格及繳清餘款,惟至8月仍收到賬單徵收529元。他於10月起多次致電熱線欲查詢欠款詳情,職員稱會轉交負責同事回覆,但其後不了了之。他不滿電盈採「拖字訣」,其間不斷有財務公司來電滋擾。
5月遞表8月才終止服務
電盈回覆本報,指林先生的服務於11年8月3日終止,惜林其後仍未繳付逾期欠款,包括2月至7月期間的電話租機月費及更改電話號碼的手續費,故仍收到有關欠款賬單,已聯絡林先生解釋,林亦承諾會繳付。惟電盈未有回應何以遲遲未回覆林先生的查詢,而林亦堅稱早於5月已遞交表格,不明為何服務至8月才終止。
電訊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選用電訊服務前,應細閱終止服務的條款與細則,以避免不必要的金錢損失。服務供應商可能要求客戶在終止服務前至少給予一個月通知,否則將會自動續期,或可能徵罰款。另有供應商更規定服務終止時,客戶即使僅使用了數天的服務,亦須繳交整月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可於其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稱早於5月已遞交表格,不明為何服務至8月才終止。
電訊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選用電訊服務前,應細閱終止服務的條款與細則,以避免不必要的金錢損失。服務供應商可能要求客戶在終止服務前至少給予一個月通知,否則將會自動續期,或可能徵罰款。另有供應商更規定服務終止時,客戶即使僅使用了數天的服務,亦須繳交整月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可於其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但可能因而須繳付提早終止合約的費用。《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內指明,服務供應商須在合約內清楚訂明提早終止合約可能須付的特定費用。檔案編號:12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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