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9年11月,何永安入主上市公司雅佳,九個月後,雅佳爆出香港歷來最大宗清盤案。雅佳清盤前仍有約12億美元資產,清盤後卻蒸發至16.7萬美元。
事後何永安及嘉域集團被雅佳清盤人控告,直至09年始庭外和解。
股東可向話事人索償
財經界人士鄧聲興指雅佳案帶出一個重點,若債權人或受影響股東能證明上市公司清盤前涉及任何違規或非法轉移資產舉動,除了可向公司索償外,亦有權令公司話事人「上身」。
他表示:「若能證明主席涉違規,引致公司嚴重損失或致清盤,就可透過法律途徑直接追究主席責任;主席唔可以用公司法或者『無錢賠』作擋箭牌,就連調動過嘅私人資產都可能被追溯。」
律師曹希聖則表示,綜觀被賤賣資產中,以嘉域大廈最有機會遭秋後算帳:「該物業雖然原本由港上市公司持有,但畀人有技巧地賣走,有關舉動可解讀為一個部署,股東或可由此追究。」
曹稱香港方面難以就海外上市公司涉在港轉移資產插手監管,但相信有關交易疑點曝光後,當地證監機構自然會「做嘢」。
《蘋果》曾致電香港證監會,了解有上市公司涉於清盤前賤賣資產的舉動是否違規,證監會以不評論個別情況為由拒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