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減人工 要求到酒店房拉客沈德寶莉美容店欺壓員工

大幅減人工 要求到酒店房拉客
沈德寶莉美容店欺壓員工

【記者胡仲邦報道】健身美容界名人沈德寶莉開設的美容中心TheFaceMagicHaven(FMH),被投訴以賤招逼員工自行離職,包括要求做不合理工作及大幅削薪,又無理要求員工支付逾10萬元代通知金連培訓費。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指僱主不合理要求員工更改工作內容等同毀約,員工反可即時離職並向僱主索取代通知金。
FMH去年10月在金鐘太古廣場開設分店,9月簽約在該店擔任美容顧問的陳太底薪二萬元另加佣金。12月初經理指生意欠佳要求她出街派傳單,「企幾日已經整親條腰睇醫生,公司話我呃病假唔准放,要用有薪假代替」。

離職遭索10萬元賠償

其後更要求她到酒店房間拍門拉客,「合約都冇講要做呢啲嘢,同埋我覺得上酒店拉客好有問題,同經理講唔想做,佢就話根據合約我即時走要賠三個月代通知金,仲話未完18個月合約期要賠4萬蚊培訓費,加埋超過10萬蚊」。
陳太指工作多月公司並無提供任何特別培訓,雙方拖拉至去年大除夕,公司以她試用期表現欠佳大削底薪至1.2萬元,「覺得我唔啱用咪炒我囉,佢咁做係想逼我自己走,要我賠錢」。她感僱主欺人太甚拒絕上班,並向勞工處投訴,至今仍未收到12月份發薪。
FMH助理經理王淑嫻表示,老闆沈德寶莉不在港,並以事件為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拒絕回應,但辯稱以支票支薪須員工簽收作實,惟一直都無法聯絡陳太辦理出糧手續。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薪可當被解僱,僱主須付代通知金,而僱主故意不依時支薪屬違法,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惟法例未有就培訓費作訂明,該處現正跟進此個案。

陳太指FMH不合理要求她支付逾10萬元代通知金及培訓費。

單方面減薪等同毀約

僱主要求員工擔任與申請職位不符的工作,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指勞方可拒絕,而僱主有責任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要員工去酒店洗樓要諗吓酒店畀唔畀?走入酒店房會唔會有事?」他又指僱主未經員工同意單方面減薪可視為毀約,員工可即時離職並索取代通知金。
至於在職培訓,職工盟組職幹事吳冠軍指,公司津貼員工報讀課程或到外國深造,通常僱傭雙方會就培訓費簽署書面協議,「講明僱員讀完書後一定要幫公司做幾年,員工堅持要走就要畀番培訓費」。惟他指出,當中存灰色地帶易被人利用,「僱主可藉高額培訓費阻止員工離職」。
沈德寶莉是中澳混血兒,86年嫁「菲力偉健身中心」創辦人菲力艾雲,育有一子一女。95年兩人離婚後她開設「BodyByDeborah國際美容健美中心」,97年獲選傑青,惟至02年2月健美中心因財政問題結業,約有100名員工受影響,翌年7月再開設TheFaceMagicHaven,現時共兩間分店。

沈德寶莉為健身美容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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