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賬目一案,法官裁定他表面證供成立,黃選擇出庭自辯。他供稱,曾就下屬虧空公款一事徵詢兩名高等法院上訴庭資深法官的法律意見,兩名法官指他可自行決定是否就事件報警。記者:陳美珊
代表被告黃健靈(70歲)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要求黃不要公開兩名法官的名字,避免引起尷尬,着他只需將名字寫在白紙上,讓法官及控辯雙方參閱。
黃作供時指,他與兩名法官曾至少會面兩至三次,商討其下屬陳秀紅虧空267萬元公款一事。兩名法官表示被盜款項來自信託基金,黃在事件中是受害人,不過由於款項已歸還,黃作為基金的唯一信託人,有權決定是否報警。不過,黃的會計則建議應該報警。
舉報與否很艱難
黃認為被盜款項與港大及醫管局無關,故不認為需滙報事件,但他否認蓄意讓陳辭職,以便她可多取港大的強積金款項來還債。他指陳無論如何也無法償還全部欠款,故無論陳是否因自行辭職而多獲強積金款項,非他所關注。
他承認舉報陳與否,是一個艱難決定,最容易的解決方法當然是報警。但他同情陳的遭遇,陳的姪女在06年埃及車禍中成為孤兒,擔心陳若入獄,其姪女將無人照顧,故他才考慮以其他方法解決事件。被問及若可再抉擇,他會否作出相同決定,讓陳填數了事,黃稱他心底裏的答案會答「是」,但若知道這會引致被起訴,「我或者會被說服說不。」
對於他的司機否認曾違反僱傭合約,幫他接載到訪客人,他指司機的說法失實。他解釋,外科學系每年約有80至100名來賓到訪,其司機可隨傳隨到為他接載訪客來往機場或酒店等地,若他按手續向校方申請,費時失事兼成本高昂。他曾提議以校方名義聘請其司機,不過遭拒絕。案件編號︰DCCC6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