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工傷工友有律師代表,須在上庭前先調解,工友須簽署「調解通知書」、「調解證明書」、「回覆書」等提交法庭存檔。律師會與工友一同出席調解會議,調解費一般由雙方共同承擔,除非律師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工友如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參與調解。
若沒有律師代表,則須主動聯絡保險公司商討調解的細節,彈性也較大。不過,保險公司可能不參與調解,工友則須循法律途徑追討。保險業聯會及香港仲裁中心曾推出「新保險索償調解試行計劃」,協助工傷工友免費參與調解,成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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