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失物情報 無通知珠寶錶店買二手勞力士墮賊贓陷阱

警方失物情報 無通知珠寶錶店
買二手勞力士墮賊贓陷阱

【本報訊】內地客帶旺香港高消費品市場,連帶放售二手錶舖亦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但有市民光顧後竟被指手錶為賊贓,惹來一身蟻,最後「錶財兩失」。典當業人士指出,目前警方只會向持有當押商牌照的店舖通佈贓物名單,並不包括近年盛行的二手錶店,令市民及遊客隨時墮入購物陷阱。記者:陳兆剛、葉競科

「探員話如果我唔能夠證實隻錶嘅來源,就可能控告我接贓甚至盜竊罪!」買錶被當賊辦的張先生,08年到九龍城一間二手錶行花2.3萬元購買一隻勞力士ExplorerII,作為太太的生日禮物,當時只着眼於手錶是否真貨,未想過來歷問題。

張先生在九龍城一間珠寶鐘錶公司買得涉案名錶。

事主當年購得的二手勞已升值六成多。圖為同型號錶。

典當被以為竊賊

直至前年,張先生因為搬屋急需現金周轉,太太同意把勞力士暫時典當,換來1.8萬元應急。他強調:「隻錶對我同太太都好有紀念價值,大家講明安頓好新屋後就儲錢贖返隻錶。」
詎料當錶惹來一身蟻,張先生無奈說「有次碰到個舊街坊,先知有警察上舊屋搵我,話有單盜竊案要我協助調查」。他大惑不解,主動到警署助查,始知「大件事」:「原來我當咗隻錶畀當舖後,警方按慣例去當舖核對收購名單時,發現隻錶係盜竊案中嘅贓物。」當時張先生因遺失購物單據而百辭莫辯,惟有向二手錶行求助。
對方最初闊佬懶理,直至張多次登門追究,店員才翻出他當年的購物單據,以及變賣賊贓者的身份證號碼。張把資料轉交警方才洗脫嫌疑,並協助警方破案。
結案後,張先生手持抵押單向當舖要求贖回手錶,當舖卻支吾以對,「話隻錶已經畀返失主」。他事後打探得知,案中失主向當舖付錢取回失錶。至於出售賊贓的二手錶行聲稱已按例登記抵押者資料,不會再負責張的損失。

消委會投訴不果

張先生無奈地說:「名錶有升值潛力,我買嗰隻錶已經升到3.8萬。蝕錢事少,隻錶好有紀念價值,我曾經向消委會投訴當舖及二手錶店,都係無用,睇嚟攞番隻錶嘅機會渺茫。」
據悉,目前警方只會向正式領取當押商牌照的店舖,互通賊贓的最新情報。上述機制存在漏洞,因同樣接貨的二手錶店及珠寶店則不獲通報,純粹由警區自行決定。

市民看二手名錶

馮小姐:
如購買名錶,會光顧大型錶行購買新貨。

葉小姐:
有意購名錶,但不會幫襯二手錶行,因款式較少,亦擔心買到假貨或賊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