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內地一天團在羅湖或皇崗口岸集合或解散,有關旅遊保障不可不知。根據法例,只有包括離港交通、住宿、編排活動全部三項或其中兩項的外遊服務才算「旅行團」,有關收據才會蓋上印花。因此,在香港以外地方集散的一天團,並不是法例定義下的旅行團。
參加這類一天團的旅客,將不獲「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萬一旅行社倒閉,旅客未能從「旅遊業賠償基金」獲得團費九成的特惠補償。此外,一旦途中遇意外而引致傷亡,旅客及其家屬不會獲得「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下的財政援助,該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參加一天團、境外集散的旅客,宜出發前向保險公司查詢投保事宜。檔案編號:010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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