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村長子選舉舞弊罪成

前村長子選舉舞弊罪成

【本報訊】前大埔大美督村長兒子在去年村代表選舉中投票,惜父親最終在該次選舉中落敗,他後來更被揭發原來早於2006年已遷離該村,故他違法投票。被告黃國邦(39歲)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現准保釋候判。
任職市場主任的被告在2003年的選民登記表上報稱居於大埔大美督村一單位,但原來他早於2006年已將該單位出售並遷離大美督村。他承認搬走後一直居於港島薄扶林道一單位,但未有向有關當局更改居住地址。

官質疑有錯覺投票說法

被告於2011年1月2日在大美督村村代表選舉中投票。當時票站職員已提醒被告,若選民已不在該村居住即喪失投票資格,被告雖明白該提示但仍投票。
辯方律師指被告在母親的要求下才回村投票。被告的父親曾任三屆大美督村村長,但於2011年的村代表選舉中落敗。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為與該村淵源甚深,故有錯覺認為自己有權投票,指被告並非「種票」,投票亦無收受任何利益。裁判官質疑辯方的說法,因為被告投票前已明白選舉條例,辯稱有「錯覺」並不合理。案件下周二判刑。
案件編號:FLCC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