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選舞弊案 市場主任遭起訴

村選舞弊案 市場主任遭起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拘捕一名39歲黃姓男子,並落案起訴他涉嫌在大埔大美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犯投票罪行。被告獲廉署准許保釋外出,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的黃國邦、39歲,為市場主任,前日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的罪名,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被告並非居住在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卻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明知無權投票

案發時,被告是大埔大美督村的原居民,並登記為2011年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的選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06年已遷離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並且搬往港島區居住。控罪指被告涉於去年1月2日,在2011年大美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他明知自己已經無權投票,但卻在該選舉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