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把年紀,已是退休人士,我沒有存下大筆退休金,主要資產是三個同屋苑的新界居屋單位。一個自住,其餘兩個給已成年的兒子居住,一人一個,不必爭。
看到這裏,各位可能已罵起來,覺得我寵壞孩子,令他們失去奮鬥動力;亦可能覺得兩子「冇用」,成年人還要靠父親。但老人家的心事,後生仔能知多少?
如今的世代,已經不流行大家庭式的三代同堂(其實這是很多老人的夢想呢),而報刊常見孤獨老人的報道,筆者雖然行得走得,都不難想像這種日子很可怕;加上,年輕人愛自由,新一派的新抱還沒試過與老人同住,已一口咬定合不來。於是我想:向兒子提供一個接近自己的居所,不就能把兒子留在身邊嗎?我承認自私,但若兒媳很有本事,能靠自己的能力買樓,那就遠走高飛吧,我高興都來不及呢!
在香港買樓從來不易,若事業普通,儲到30歲都未必有首期,遑論生兒育女了。如今,兩個兒子都能享用免費屋,每個月給家用都不會吃力,活得寫意,不會因買不到樓而心生怨氣,為人父母者,誰不想兒女輕鬆的過日子?我發現這個「自私」的財務安排,還是挺好的。
退休人士林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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