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選舉自六四後減速

村委選舉自六四後減速

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鄉村,年滿18歲以上有投票權的村民,可直接選舉包括主任、副主任及委員在內的村委會成員,任期三年。不過,最早的村委會選舉在1987年,當時民政部在全國59個縣進行村委會選舉試點,後因1989年六四事件而減慢速度,直到1992年民政部才繼續推出新的選舉政策。

選有財勢人士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後的《村委會組織法》,對村委會的直接選舉程序、村務公開的方式等都作了更為細緻的規定,包括「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同年中國開始首批鄉鎮長直選。但多年來村委會的選舉只流於形式,被選上的人大部份是農村的企業家或有錢有勢的人。有內地學者指,近年內地因土地問題經常爆發農民抗議,原因就基層幹部不代表農民,他們依靠上級政府賦予的權力欺壓老百姓。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