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一子的已婚技術員聲稱與年輕廿載女子真心相愛,背妻跟對方互訂盟誓,結婚後給她一半人工做家用,又甘願幫她孭債。五年來相安無事,直至遭蒙在鼓裏的第二個老婆在街頭遇見技術員和髮妻,終恍然大悟報警。技術員昨承認重婚罪,裁判官認為第二個老婆慘被欺騙,是唯一受害人,但技術員卻隻字不提她所受傷害,反問:「你一句道歉有幾多價值……你愛一個人,就要同佢交代!」記者:李啟發
享齊人之福的被告黃文光(55歲)於79年12月,跟年輕一歲的髮妻陳愛玲在本港註冊結婚。06年11月30日,他卻在婚姻監禮人見證下,宣誓自己「未婚」,然後在12月28日,跟李芳華(36歲)結婚。去年8月,李在街上遇見被告及陳,陳表示自己是被告妻子。李於是到婚姻登記處查證,發現陳所言非虛。兩個月後,李再度巧遇二人,決定報警。
被告昨承認重婚及作出虛假聲明而意圖促致達成婚姻兩罪。律師求情說,被告獲「正印」原諒,願跟他白頭到老,而29歲兒子亦指被告是好爸爸。被告現任高級技工,月入13,000萬元,會全力照顧患貧血、抑鬱及有子宮瘤的「正印」,以及她年老患心臟病的母親。
官關心女事主現況
律師解釋,被告真心喜歡第二個老婆,以前每月給她一半人工做家用。他在08年因爆竊罪入獄三年,放監後找到工作,每月也幫她還債4,000元,更還足7個月。惟她最後鬧離婚,被告後來才跟她不相往來,返回「畀間屋佢住」的「正印」身邊。他願向第二個老婆道歉。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關注被告第二個老婆現況及與被告的感情關係,主控告知,聲稱對第二個老婆很好的被告曾迴避跟她申請公屋。郭官為求證被告所講是否屬實,及女事主有否受經濟及心理影響,決定准被告保釋至下月17日,等候其背景報告,以及向警方索取被告第二個老婆的口供才判刑,但明言考慮判監。
案件編號:KTCC62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