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牧師被揭發跟33歲智障女教友性交後,上月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昨被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關注被告推卸責任,向感化官堅稱因女事主採取主動才會犯案,裁判官指女事主智商僅11歲多,不信她有能力同意性交,被告的所作所為違反誠信,亦影響她日後與人發展性關係,故判他監禁一年。
官不信女事主自願
辯方求情指,48歲被告林威案發時因經濟狀況不理想,工作壓力大,促致性需要大增,克制不到性需要而犯案。他承諾日後拒絕再做教會工作,遠離女性,以避免重犯。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向感化官堅稱女事主案發日不肯跟他到公園傾談,其後自稱抽筋,他才被迫帶她返家,替她塗藥油止痛。在他寓所期間,事主稱覺得「凍」,他替對方蓋被、按腳,才會激發性衝動,在她自動叫「我要」後,才跟她性交。
法官表示不信事主願意與他性交,創傷報告亦指事主自知受騙,不時憶起不快經歷,感到憤怒和自責。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為社會作出貢獻,才將兩年刑期減至一年。
智障女X是被告教友,去年3月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X返黃大仙的寓所聊天,隨後帶X入房,問她:「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跟着除衫,又說要看X私處,戴上安全套後和她性交。5日後被告主動自首。
案件編號:KTCC67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