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倡以實用面積定價

當局倡以實用面積定價

【本報訊】地產商過去用盡各種誤導手法售樓,包括以建築面積訂定單位價格;在售樓廣告或售樓書等採用虛擬圖示等,賺到肚滿腸肥,小業主卻住進實用面積極小的蝸居或景觀相差甚遠的單位,不滿之聲越響越烈。
政府去年11月底發表「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建議法例公眾諮詢」文件,展開兩個月諮詢。

違例銷售可囚七年

當中建議法例除規定以「實用面積」為所有單位定價外,亦明確規定發展商須於物業開售前最少七天公佈售樓說明書和在開售前最少三天公佈價單。法例又全面涵蓋所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
同時,賣方須設立成交記錄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的資料須在簽訂後二十四小時內載入;禁止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違例者最高罰款500萬和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