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外傭去年乘的士後發現遺下新購約值3,000多元的手機,致電自己電話號碼發現被該名的士司機拾獲,並要求她支付500元才交還電話。因電話貴重,答允給司機200元最終取回手機。
律師黃國桐表示,上述情況若司機索款三數百元可辯稱是交通費用或是開工期間損失,不能稱拾遺不報,也不算觸犯盜竊罪,若索價不合理例如2,000或3,000元,便可能觸犯勒索罪,最高可判入獄10年。過去11個月警方並無相關的盜竊罪檢控數字,但提醒市民若干犯盜竊罪條例,定罪後同樣可處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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