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人借錢也不借錢給人,最好了。街數很難追,追得緊終於連朋友也做不成。
至於舊愛一蹶不振,爛泥扶不上壁,要不要加以「接濟」?這兩個字有極強階級觀念,我尊你卑得太明顯了。對方已closefile,理應是陌路人,互不相干,填氹、借錢、代支、找數、轉帳、過戶、通財之義……其實都一樣,就是「他仍然花你的錢」。
一個自尊心強的男人是不樂意這樣幹的,迫不得已吧?─你情願相信他「走投無路」,多過他「賤」。
女人變心,還死了心,九牛拉不轉。若不復合,就別拖泥帶水糾纏不清,以免後患無窮。
不管明示或暗示,必須把雙方關係與「借、還」撇清─不當是「借」,不用他「還」。視經濟情況量力而為,一次過「送」─記着是追不回的。潑出去的水,數目不能太大,且無下回,「自保」為先。你是「為善最樂」,積德而已。作為前度,仁至義盡。這個方法,勝在沒有手尾。
任何人際關係,如果沒有錢銀瓜葛就簡單了。而且肯定比濫用同情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