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違反執業守則

律師:代理違反執業守則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巿場學教授冼日明表示,賣樓時的叫價,通常是指業主心目中想賣出的理想價錢;底價則指遇上準買家議價時,業主可以商量嘅最低價錢。「將最低價錢當叫價咁登出嚟,係唔恰當」。
黃國桐律師則指,地產代理沒依據業主叫價指示行事,以及沒盡力保障業主利益,屬違反執業守則。地監局強調,代理為放盤作廣告宣傳時,須按照與業主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上所列之放盤價錢,違者可被撤銷牌照,該局現正調查上述個案。

叫價以放盤紙作根據

有地產業內人士指出,放盤資料無論放上網或地產舖外作廣告宣傳,叫價均以放盤紙作根據。「一般我哋出廣告都唔會登實單位樓層,會用中、高、低層代替,今次雜誌有晒相片登實人哋單位,但同放盤紙個叫價有出入,一定衰硬」。他又指:「出雜誌無非係想做招徠,所以有代理特登整低個價引人嚟問,好多大行嘅放盤紙都有列明細則,代理可將放盤單位資料作廣告用途,如果出事業主就只有向地監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