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滾水淋頭 男童傷

大家樂滾水淋頭 男童傷

【本報訊】快餐店內顧客捧着滾燙食物來回穿梭原來有極大潛在危險,一名9歲男童在大家樂快餐店意外與另一名顧客碰撞,被對方餐盤上一杯滾燙熱水照頭淋,男童5%皮膚二級燙傷。律師指出,食肆雖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但如果店方無疏忽,傷者未必可獲賠償。
受傷男童父親彭先生向本報表示,他妻子與9歲兒子本月14日下午5時許,光顧秀茂坪寶達邨寶達商場地下的大家樂分店,當時妻子在收銀處排隊,叫兒子先返回座位,但兒子一轉身就與一名捧着鐵板餐的中年男顧客碰撞,餐盤上一杯滾燙的熱水照頭淋向兒子。
他說兒子當場大哭,頻呼「好痛」,他指大家樂分店經理完全無急救常識,不但力阻兒子脫去外衣,還用冰為兒子敷傷口,有可能令傷勢加劇。妻子不斷要經理代召救護車,經理卻說:「睇多陣先」,拖延了10分鐘,見兒子傷口脫皮才打電話。而肇事的男顧客則在混亂中離去,經理也無阻止。

小童二級燙傷留醫三天

他稱兒子後頸,右耳及下顎二級燙傷,留醫三天才出院,現時仍需定期洗傷口及吃止痛藥。彭先生本月17日曾回大家樂分店交涉,經理說會交保險公司處理,但卻推卸責任,竟說看見他兒子當時在玩及跑,他要求翻看店內閉路電視,對方說沒有裝。他批評大家樂向顧客提供極度滾燙熱水,對其他顧客構成危險,要對意外負上一定責任。
大家樂發言人表示,分店人員事發後1至2分鐘即召喚救護車,絕無延誤。當時是有客人向店方要求提供冰粒,並由男童母親親手以冰為男童急救。大家樂會與男童家人及保險公司商議有關醫藥費之事宜。
律師梁永鏗說食肆就算已購買第三者保險,如沒有證據顯示食肆有責任,例如店內環境因素導致意外,或店員明知有危險而未有阻止等,保險公司未必會作出賠償。若傷者是被另一顧客弄傷,傷者可以民事方式向該顧客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食肆雖非強制購買第三者保險,但絕大部份都有買。顧客在食肆內受傷,應留在店內,報警錄口供備案,並應要求保留店內閉路電視紀錄及尋找目擊證人,以便日後索償。

急救需知
切忌用冰敷傷口

急症室醫生指出,燙傷切忌用冰敷傷口,以免傷上加傷。而二級燙傷的傷口需要2至3星期才能癒合,燙傷的部位日後亦可能留下疤痕,或膚色顯得較深。
屯門醫院急症科顧問醫生馮顯達表示,燙傷分三級,一級是普通的曬傷,皮膚通紅,燙傷至起水泡已屬二級,三級最嚴重,傷及皮膚神經。二級燙傷一般需時2至3星期才能癒合,日後外觀可能受影響,燙傷的部位可能會留下疤痕,凹凸不平或膚色深淺不一等問題,但在傷口穩定後,亦可以採取醫療措施改善。

應即時用冷水冲洗降溫

他表示,在燙傷後,應即時用冷水冲洗傷口降溫,但不應用冰敷傷口,因為冰溫度太低,可能會凍傷皮膚,令傷口傷上加傷。如燙傷部位有衣物覆蓋,可脫去衣物,但如皮膚黏着衣物,也不應強行脫衣。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