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應垂直向上排油煙

食肆應垂直向上排油煙

香港居住空間狹窄,若居於食肆附近,可能遭受油煙及煮食氣味滋擾。環保署制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煮食工序所排放的油煙和氣味,是受管制的空氣污染物之一。食肆必須採適當措施將排放物減至最低,免影響鄰近市民。
環保署建議食肆排氣口設置在通風良好及容易散走的位置,保持足夠空間及距離,確保排放物不會因使用板、蓋或其他遮蓋物,而受抑制、或不能垂直向上排放;除非有環保專業人員證明,其他的排氣方向更能防止污染,否則排放物應垂直向上排放。署方亦建議將排氣口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築物及排氣範圍半徑20米內的任何鄰近、或相連建築物的最高點之上,至少3米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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