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老化,陰宅難求,不少人提早為身後事作準備。有公司乘勢在港首推「生前契約」,客戶簽約承諾死後捐贈人壽保險金,以支付殮葬費等開支。有保險業人士質疑此舉有違業界指引,也恐引發爭產糾紛。有法律界人士則擔心服務欠監管。 記者:謝明明
聚緣壽儀福地交易中心董事總經理李昇儒接受訪問時稱,該公司提供兩款生前契約服務,除一般供款計劃,另一款是有買人壽保險的顧客,可將死後部份保金以慈善捐贈形式撥作殮葬費,「例如保金有30萬,當事人可以指定將其中5萬蚊作為殮葬費用,佢就要喺保單受益人度加入『太陽愛心慈善基金』個名,將呢筆錢以慈善捐贈形式捐畀呢個機構,再由呢個機構將筆錢畀我哋間公司」。他指英美等國家都有公司推出這類服務。
聲稱已簽約逾百張
太陽愛心慈善基金會長吳翰城同場接受訪問,稱該基金為註冊非牟利慈善團體,與聚緣合作只擔當監察者角色,基金無涉及金錢利益。根據稅局網上資料,有一間「太陽愛心慈善基金有限公司」2010年起成為慈善團體。
李昇儒稱,該公司會與顧客訂下契約,詳列殮葬服務內容和費用,並收取800元行政費。顧客訂約後可更改契約內容,但每次要付300元行政費,也可取消契約。該公司會待客人的家屬辦妥客人殮葬儀式後,才向客人家屬支付殮葬費。
該公司現有殮葬套餐收費5萬至8萬元不等,包括棺木及殮葬所需費用,但不包設靈場地費及骨灰靈位。李昇儒稱,顧客訂約後收費會封頂,毋須擔心加價,公司去年6月成立至今已跟客人訂立逾百張契約。
可能引發爭產糾紛
不過,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質疑此舉有違業界指引,因人壽保險受益人須與投保人為直系親屬,保險公司不可隨意按投保人意願加入非親非故人士或機構,「涉及法律承繼權問題,如果其他受益人唔承認,可能會發生爭產糾紛」。
張偉良稱,除非投保人以遺囑或信託基金處理,將人壽保險金納入遺產,並註明部份保險金撥作殯葬費。他不建議客戶訂立這類生前契約,並指有意者應先諮詢律師意見。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任何人都可按個人意願決定保單受益人,他反而擔心這類契約欠監察,「就算有法律約束力,由邊個去監察佢執行,只能靠個信字」。
保險業監理處表示,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間訂立的私人合約,投保人可根據保險合約條款,向保險公司提出更改受益人或機構的要求,惟保險公司不會查究保險受益人或機構收到保金後,會否依據投保人生前意願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