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古蹟 種樹也要申請

法定古蹟 種樹也要申請

【本報訊】在現時保育政策下,本港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可被評級為一、二或三共三個等級的歷史建築。若已評級的歷史建築面臨被拆危機,政府有權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宣佈為法定古蹟加以保護,任何人不能隨便拆卸或改建,否則可判監一年與罰款10萬元。
法定古蹟的保護門檻甚高,即使是古蹟業主也不能豁免,且除了建築物受保護,古蹟範圍也不能隨便種植或砍伐樹木、堆積泥土與垃圾,否則一律違法。業主如有確切需要施工,需每次向發展局申請,得古物諮詢委員會同意,再獲行政長官批准才能豁免。

難預計最終勝負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何東花園一旦被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如要反對,只能提出司法覆核,「到時要睇佢有乜論點、賠償方案又點計都係未知」。
陳淑莊說只要政府依法辦事,外間難以批評,市民申請司法覆核亦是其權利,一切爭拗循法律途徑處理,難預計最終誰勝誰負。
中西區關注組成員羅雅寧表示,何東花園業主未能與政府達成共識有點可惜,她指有被列為一級或二級歷史建築的業主,曾嘗試要求當局將其降低至三級或取消評級以便改建、拆卸,日後再有業主要求降級不足為奇。
發展局表示,何東花園業主早前已向行政長官提出反對呈請,行政長官正處理,政府將續與業主磋商保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