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約自七十年代起在歐美、日本和台灣等地出現,一般採供款形式,多有監管機制保障這類預繳式消費,但本港卻無相關規管。
在台灣,殮葬業者受發牌規管,簽署生前契約後可享三日審視條款期;顧客每月供款75%交信託基金管理,管理狀態須公佈給消費者查閱。部份殮葬公司容許客戶隨時把預先安排的喪禮讓給先行一步的身邊人。
前年才着手研究
美國則不同州分有不同做法,以紐約州為例,生前契約牽涉的款項全數存入合法金融機構,民眾會獲得法律規定的聯邦存款保險;賬戶開立後會收到存款收據,年尾收到年終稅務和賬目滙報單。有關基金由紐約州殯儀執照師協會管理。
在加州,殮葬業者必要時會協助人壽保險的索償,以動用這筆資金抵銷殮葬費。威斯康辛州的殯儀館須向州政府申請特定經營執照,業者和僱員須在認可的技術學院修讀殮葬科學專業文憑及人壽保險執照,以便協助家屬索償。
反觀本港,至今無發牌規管殮葬業及生前契約服務,當局前年才着手研究規管,至今未有下文。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