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被告於審訊時,曾將案發晚跟女事主以手機拍攝的合照呈堂,以說明男女雙方舉止親密。控方昨主動向法官湯寶臣表示,要求被告自行刪除該批合照。法官亦認為控方的要求合理,不過法庭沒有權力下令,只能將有關要求記錄在案,刪除與否最終取決於被告。
主控官補充,第一至第四被告沒有案底,第五被告楊光暉曾違犯交通條例,及管有第一類毒藥即咳藥水,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楊透過代表大律師否認有濫服咳藥水的習慣。
警庭外籲小心網上交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候各被告的心理報告、楊的背景報告,及各事主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屆時亦會聽取被告的求情陳詞。此外,法官指出本案審訊歷時54日,是其職業生涯中第二宗較長的刑事案,為此他向陪審團致謝,及豁免各人未來再擔任陪審員。
散庭後,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劉達強稱在調查本案時獲風雨蘭及社署社工協助安撫事主,特意致謝。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科女總督察李康妮籲,年青人於網上結識朋友要萬分小心。《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