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失婚巴士司機聲稱,擔心所住公屋單位因身為戶主的父親過身而被沒收,於四年半內先後八次冒充父親簽名,在房署的入息審查聲明書等文件上簽署,以圖瞞騙署方,繼續居於該單位。他昨日承認一項欺詐罪,獲准保釋候判。
官斥挪用社會資源
案情指,被告伍潤平與父親由1985年起居住葵涌石籬邨公屋單位,單位戶主為伍父。04年,伍父於深圳離世,被告一直未有通知房署,於05年1月至09年6月間,八次於入息審查聲明書等文件中,冒充父親簽名,圖瞞騙房署其父仍然在生。至去年6月,伍向房署申請轉移租住權,職員始發現伍父早於7年前去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去年與友人透露事端,友人說「房署唔會咁絕情」,他於是主動找房署申請轉移租住權。已離婚10年的被告現亦要面對腦神經毛病而影響生計。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欺騙公營機構及挪用社會資源,案情嚴重,押後至下月10日,待索取社會服務報告始判刑。
房署發言人指,按現行政策,公屋戶主去世後,單位租住權會無條件批予戶主配偶,如戶主並無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居於單位內的家庭成員,但必須通過經濟審查。
案件編號︰TWCC34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