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期望推文物保育基金

任內期望
推文物保育基金

任期尚餘五個月的林鄭月娥期望,任內公佈成立文物保育基金的研究結果,初步構思以信託形式交民間機構運作,基金除負責研究歷史建築及公眾教育,會暫代政府管理政府或私人業權擁有的歷史建築。但她強調,基金絕不會用錢購買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

「做得幾多得幾多」

林鄭月娥稱,第一天接手文物保育政策,已將文物保育基金納入其工作議程,「文化保育要深化、生根要有好大嘅公眾參與,唔可以只停留喺官辦形式」。她指出,文物保育工作應一分為二,政府繼續執行古物古蹟條例,包括為建築物評級、決定用那種方式保育;涉及私有產權的建築物,若遇業主上訴等法律問題,由政府一併處理。
另一方面,參考海外例子,如英國、加拿大等,以基金信託形式,交民間機構營運,自負盈虧,但政府可提供一定支持,「好似基金會要總部,我哋可以揀幢歷史建築畀佢哋。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向政府申請資助推行某啲項目」。
顧問公司4月將向港府提交報告,林鄭月娥希望任內可公佈研究結果,但落實、立法及執行等細節要由下屆政府處理,「其實冇expect(預期)咁快做(基金),但我脾性係好心急,個人希望做得幾多得幾多。我冇暗示啲咩,做任何事能夠為社會做得多一樣,就多一樣嘢」。《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