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被法庭定罪的黃嘉奇,其實已非首次「搞學生妹」,他在本案開審前一個月,亦曾就一宗非禮罪於屯門法院受審,但因證據不足,最後獲判無罪。
據知該宗非禮案同樣涉及身穿校服的中學女生,該案發生於去年4月18日,於天水圍一中學就讀的16歲事主放學後,前往元朗取單車返家,當事主步行至港攸路時,遭被告從後摸臀非禮。巧合的是,該案事主遭非禮的案發地點,與本案事主偶遇被告的地點鳳攸街僅一街之隔。
由於天水圍一帶曾發生不少女學生遭非禮案,被告自整車性交案被捕後,警方曾一度懷疑他可能與其他案件有關,遂安排一些懷疑遭侵犯的女學生到警局做認人手續,以調查被告是否有牽涉在內。結果其中一名女學生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涉摸臀非禮,被告因此被捕兼起訴。但案件審訊期間,由於有關事主認出被告的證供受質疑,法庭最終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