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拘捕440名示威人士,是前年的7.3倍,當中卻只有46人被起訴,另230多人接獲律政司的書面通知書,指他們違法,但獲不起訴。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有關通知書的法律理據,又質疑警方濫捕。有關注警權組織批評當局選擇性檢控以打壓遊行示威。律政司解釋,檢控主要的參與人士及向其餘人士發出警誡信,是恰當和合法的。
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去年工作。去年警方拘捕440名示威者,較前年的53人激增7.3倍。當中397人是去年3月反預算案遊行、六四燭光集會後及七一遊行後三次大型示威中被捕。曾稱,其中46人被起訴,另逾230名沒被檢控的被捕人士接獲律政司書面通知書指他們已違法,但不予起訴。
違法通知書欠法律理據
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不清楚書面通知書的內容及法律理據。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批評,通知書一口咬定涉案者違法,卻不檢控,做法不當,質疑警方濫捕,「你話佢犯法,但又唔告佢,咁難免令人覺得警方當初係不必要拉咁多人,律政司咁做係為警方有下台階」。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要求警方向律政司索取通知書內容及性質等資料。
曾偉雄在其後記者會上否認警方濫捕示威者,指所有起訴由律政司決定,警方只是依法辦事。他又稱,因應今年回歸15周年,屆時會有多項慶祝及公眾活動,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展開前期工作,由一警司及一總督察負責,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聯繫,並會吸取去年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警方收到投訴的經驗。但他無正面回應警方會否放寬處理遊行示威。
民陣警權關注組成員王浩賢指出,警方過去一年多次引用《公安條例》的非法集會罪拘捕示威者,反映警方及律政司進一步收窄遊行示威空間。他又質疑書面通知書的法律理據,「未經審訊就話已經違法,咁有違無罪假定嘅法律基本定義,律政司要解釋」。
律政司回應,因應案件情況,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人士發警誡信而不提檢控,做法恰當,有關集會造成公眾滋擾及破壞,檢控主要參與者及向其餘人士發警誡信最符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