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所漏水被罰 蔡宇略上訴

寓所漏水被罰 蔡宇略上訴

【本報訊】被樓下單位業主投訴其住所漏水的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去年被法庭裁定收到《妨擾事故通知》後,沒有在21日內作出修補工程,被判罰款1,750元。蔡仍堅持其工人廁所並非漏水源頭,昨提出上訴,指屋宇署進行的蓄水測試不科學,法官押後判決。

指屋宇署測試不可靠

蔡宇略(72歲)昨在庭外表示,仍居於涉案位於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三樓的一個單位,他說四樓的單位完成裝修後,已再沒出現漏水問題。蔡在原審時辯稱,四樓的裝修單位,才是漏水源頭。
代表蔡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進行蓄水測試時,署方使用綠色的水,蔡則自行用粉紅色的水,但最終只有綠色的水漏到二樓的單位,反映有關測試並不可靠。另指蔡在2010年3月初收到《妨擾事故通知》,蔡在4月已拆去廁所馬桶,雖然他沒有按規定拆去地台及進行修補防水工程,但漏水問題至7月已改善,故並非蔡的單位引致漏水。蔡在原審時同時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亦積極自行做測試,力證其單位並非漏水源頭。
案件編號:HCMA3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