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本報訊】平板電腦已成潮流新趨勢,惟廠商售後服務不時引起爭議。消委會去年接獲667宗涉及筆記本電腦及平板電腦投訴,數字是前一年的2.3倍,當中近七成涉及維修及產品質量等問題。有旅客花6,400元購買新平板電腦,使用四個月後損壞,維修商堅持是人為,不在保養範圍,開出比售價高100元的維修報價。消委會直斥做法不能接受,「同迫人買過部無分別」。記者:鄭啟源 蔡建豪
馮先生來港旅遊期間購買了一部6,400元平板電腦,使用四個月後,電腦屏幕近八分一面積失去顯示功能,他即帶機到該品牌的指定維修商維修。經檢查後,職員指是馮先生使用時過份用力,令觸控屏幕下的顯示幕破裂,屬人為損壞,不在保養範圍,維修費更索價6,500元,比機價更貴。
馮先生認為電腦觸控屏幕及外殼都沒破裂,問題應與產品內在缺陷有關,向維修商多番交涉不果。消委會跟進問題,維修商堅持是人為損壞。消委會最後建議投訴人聘用公證行作檢測報告,再決定是否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裁決。
消委會又接獲涉及新機損壞未能換機的投訴。蔣先生在電腦展銷會中購買一部筆記本電腦,由於環境擠迫未能即時試機,店員承諾提供七天的換機保障,發票上亦註明該條款。蔣先生在隨後三天開機都「死機」,到維修中心檢查時卻被拒絕換機,並要求他將機送回原廠維修。消委會介入後,終獲商戶換新機。
消委會最近就電腦產品售後服務,向22個電腦品牌代理商及6間電子產品零售連鎖店調查,當中15間有回覆。其中10個品牌表示,如新機非人為損壞,可於7至30日內免費換機,但Lenovo及LG兩個品牌則不設換機安排,只提供免費維修。零售商國美及蘇寧鐳射指如非人為損壞,可於10至15日內免費換機;百老滙則要經職員判斷,或代理商檢查證實問題屬出廠缺陷,才會為消費者換新機。
籲留意單據條款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若非人為損壞,新機發售後短時間內出現故障,代理商或零售商應為消費者免費換新機,否則對消費者不公道,故他認為個別品牌拒換機有問題。至於產品在保養期間,有維修商竟提出比產品售價更高的維修費報價,情況更不可接受。他呼籲消費者買電腦時要留意單據,及店內的售後服務條款;代理商則應制定維修指引,並於公司網頁公佈,供消費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