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種票 政府推六建議

防種票 政府推六建議

【本報訊】去年底區議會選舉種票越揭越多,政府除即時加強抽查核實選民資料,昨天正式拋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六大建議,包括新登記或更改地址選民須提供住址證明、同時攜同投票通知卡往投票,但建議只懲罰無更新住址而有投票的選民,因擔心執法過嚴影響投票意欲。不少政黨擔心「殺錯良民」,對懲處未主動更新地址的選民有保留。
政府的諮詢文件有六大建議,包括要求新登記或更改地址的選民申請時提供住址證明、加入懲處無申報新地址而投票的選民的罰則、預留更多時間予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登記冊的選民住址同時列出同居上址的選民姓名、選民須帶同投票通知卡投票,提供虛假住址聲明列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諮詢期一個半月,3月2日結束。
當局早前曾建議對搬屋後未主動更改住址的選民引入罰則,諮詢文件對此有所讓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在記者會上解釋,留意到部份人認為此舉過嚴,有些選民沒計劃投票所以不主動更新地址,不宜對他們引入罰則,但建議對無申報新地址卻投票的人作懲處。

政黨擔心「殺錯良民」

譚志源強調,自揭發種票事件後,當局已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加強查核選民登記地址、加強宣傳,包括發信全港356萬選民提醒更新地址,收到非住戶的信件時退回選舉事務處,另會與房屋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額外查核已拆卸及將拆卸單位,以找出或未更新住址的選民。
多個政黨對懲罰沒更新住址選民的建議有保留。民主黨張文光指,選民可能太忙而沒更新資料,因此面對刑責並不適合;公民黨余若薇擔心「殺錯良民」,認為當局可加強抽查。新民黨不贊成選民登記時提供住址證明,擔心影響登記意欲。

選民登記諮詢六大建議

‧要求新登記或更改地址選民提供住址證明
‧引入無更新地址的罰則
‧預留更多時間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
‧登記冊上選民住址會列出同居選民的姓名
‧要求選民帶同投票通知卡才可投票
‧將提供虛假住址聲明列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研究提高罰則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