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委員會08年的調查,三大信用卡發卡公司均表示客戶簽賬時毋須額外付手續費;惟最近有讀者反映到流浮山食肆用膳,未備足夠現金,以信用卡簽賬竟被收手續費,郊外地區又缺提款機應急,大呻不公!
讀者鍾先生去年12月初時,與親友到流浮山一海鮮酒家用膳,埋單約4,000元。當時因現金不足,欲以信用卡埋單,「老闆話唔收信用卡,叫我哋自己想辦法,但附近一間ATM都冇,想提款最近要去到天水圍。最後都收信用卡,但要額外畀5%手續費,話係銀行收,唔係酒家收喎!」手續費涉款200元。
本報就此向該酒家查詢,獲覆只收現金,不接受信用卡埋單。
消委會回覆本報,表示於08年做過相關研究,幾間主要信用卡組織,包括美國運通、MasterCard及Visa均表示不容許商戶向卡主徵收手續費,而且卡主付款時毋須為簽賬額設最低消費額。該會指若商戶向消費者徵收「碌卡」手續費,實際上已違反三間發卡組織的指引要求。
保留收據以便跟進
根據該調查,MasterCard表示如有任何商戶違規,受影響客戶可向發卡銀行及MasterCard提供商戶名稱、地點及簽賬單據,以便跟進。美國運通則表示已設立程序以處理此類投訴。而Visa表示,消費者欲申請索回「碌卡」手續費時,須向發卡銀行提交投訴信、由這商戶分開列明手續費及交易金額的交易存根,以及由商戶發出的收據;申請時限為交易日起計120日,但建議卡主向發卡銀行查詢有關申請時限的詳情。
流浮山為本港旅遊區,除港人外,近年亦多內地遊客惠顧該處食肆。旅遊發展局表示,過去一年未有接獲旅客於流浮山食肆以信用卡消費要額外付附加費的投訴。旅發局建議旅客如以信用卡簽賬,應先查核賬單資料及賬項,確保無誤才簽署。該局亦透過網頁及宣傳單張,提醒旅客信用卡公司或發卡機構,可能會就每宗海外簽賬徵收外幣兌換滙率差額。
檔案編號:1206080
證據不足難索償
如「碌卡」時被收手續費事後欲索回,消委會建議卡主緊記須於月結單發出後60日內、或由交易日起計60內提出索回申請,若過了期限可能不受理。此外,部份商戶會以現金形式另行收手續費,或將手續費併入整筆消費中,收據沒列明「手續費」;證據不足則可能不能替卡主處理索回手續費。本報亦向易辦事查詢,該公司表示絕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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