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工傷,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按期付工傷病假期內的五分之四薪金(即其受傷前一個月的薪金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薪金,以較高者計算)、醫療費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
若果受傷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不足12個月,會以僅有的工作月數的平均月薪計算,例如受僱3個月,即將3個月薪金總和再除以三。有公司會在節日前後聘用散工,上班日數不固定。
若受傷僱員的工作屬散工,或工作時間只有數星期、數天甚至數小時,「每月收入」便會參照同一僱主下,同類職位的長期員工在過去12個月平均薪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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