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分錶無監管 危機四伏劏房一晚跳電幾次

水電分錶無監管 危機四伏
劏房一晚跳電幾次

舊式樓宇改建成「劏房」,揭發不少問題。去年11月底花園街發生火警,亦是劏房、改建導致嚴重傷亡!惟劏房能正常申請安裝水、電,政府是否既不監管反成幫兇?

讀者梁小姐去年9月在荃灣以2,500元租住一個由天台劏房單位,租住後發現電壓及水壓不足,倘另一劏房用電多於五分鐘,其餘的三個單位會即時跳錶,嚴重時一晚會跳數次!水壓亦不足,洗衣服或如廁時,水力十分薄弱,對租戶造成困擾,曾向業主反映,卻不獲回覆。

水務署無訂最低水壓

律師梁永鏗表示,劏房安裝水、電分錶,現行沒法例規管,申請人只要按正常程序向水務署和中電申請便可。
水務署回覆,申請水錶分錶應聘請持牌水喉匠,替申請人制定技術上可行的水管安裝計劃,並須遞交申請表格及水喉圖則給水務監督審批。在審批申請時,用戶服務督察會往現場視察供水可行性。現時對客戶內部供水系統並沒最低水壓要求,如有需要,可申請安裝經氣壓泵水系統方式供水。

花園街四級火涉事劏房日前解封,現場可見走廊被大火薰黑。

分錶裝置須符合規定

中電回覆,客戶首次申請供電時,根據電力條例和供電條例規定,檢查客戶的固定電力裝置,在符合有關要求後,便向客戶提供電力供應。據記錄顯示,上址只安裝了一個電錶供電至該單位。
如業主將已裝有電錶的單位分租予第三者,並想記錄或監察分租單位用電量,可自行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安裝分錶,以確保電力裝置符合規定,只要不涉及轉售電力予第三者,中電一般不反對安裝分錶以記錄用電量之用。
檔案編號:110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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