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信用卡債務遭訓斥的一名旺角警署警員,8個月內10度在報案室藉處理市民撿到的失物時落格,偷去總值12,000元財物,經審訊被裁定10項盜竊罪成。
法官昨斥服務警界19年的被告自私,其行為極違反市民及社會對警務人員的信任,打擊警隊聲譽,判囚兩年以阻嚇。
官斥損警隊聲譽
區院暫委法官杜浩成指被告孔志東(36歲)將因定罪喪失工作、近百萬元退休金、每月10,000元長俸,及失去與3歲愛女的相處時光,但有關損失非意料之外,若被告真心珍惜工作及家庭,根本不應犯案。
法官援引世界經濟論壇全球警隊可信賴程度數據,提及港警隊於去年全球排名第四,足證港警隊的國際聲譽良好。
警務人員多年來盡忠職守,為社會穩定付出了努力,是維護本港法治的重要支柱,但是被告將得來不易的聲譽置之不顧,法庭為保警隊聲譽不受損害,及維持社會對警隊的信任,須判處阻嚇刑罰。
被告92年中五畢業之後加入警隊,案發的時候,隸屬旺角警署報案室,過往因工作表現出色獲多次嘉許,包括06年世貿部長級會議及08年奧運馬術比賽。按背景報告內容,被告結婚兩年後發生婚外情,08年誕下私生女,至去年與妻子離婚。
曾因欠債遭訓斥
被告的財務問題早於01年出現,他因信用卡債務問題遭部門訓斥,06年欠交交通違例罰款遭法庭通緝,事後被部門嚴厲譴責。08年被告遇交通意外受傷,獲調職內部工作,一年後他分別向財務公司及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共38萬元。被告每月24,000元的收入,大部份用作還債。
案情指被告由09年11月至2010年7月,負責將前來警署報案的市民分流處理。被告在處理拾獲失物個案時,需將有關財物及拾獲者資料存入電腦,並向拾獲者發出財物收據及簽署存檔,但被告沒按程序辦事,乘機偷取10名市民拾獲的財物,包括一個銀包、現金及八達通卡,共值12,000元。案件編號:DCCC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