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的思想與主張,缺乏「絕對是非」所能凝聚的龐大破壞性潛能,而且在面對本身最不容忍、最殘酷又最固執的權威時,他常常就顯得進退失據了。如果容忍是最根本的建直,那我們應不應該容忍那些鼓吹不容忍的勢力?如果只有用同樣不容忍的態度才能對抗既有的不容忍的威權,我們該怎麼辦?會不會忙了一場只是建造了一個新的不容忍取代舊的不容忍而已?
胡適如是猶豫着。這種猶豫讓他注定當不成易卜生筆下的斯鐸曼醫生。畢竟斯鐸曼是比較像陳獨秀那樣「絕對」的,堅持自己的主張「絕對之是」,要不然也無從展現那麼壯烈的不畏孤立的力量。
胡適不走極端、不作烈士,所以他不孤單。不過回過頭來看,他個性中怕孤單的一面,大概也是造成他雖然思想明確堅定,行為上卻常常猶豫的主要因素吧。這兩者必然互為因果、互相加強。胡適講過那麼多關於個性的道理,娜拉在他的行文、演講中出走了一次又一次,然而他自己的婚姻卻始終卡陷在舊安排裏。面對與「威廉斯女士」(MissEdithCliffordWilliams)的真情真愛,他也始終畏畏縮縮,只有在1931年(四十歲時)才提起勇氣在一篇用英文發表的長文裏說了一句:「她一直是左右我生命最重要的精神力量。」鼓動過那麼多風潮,然而當革命真正橫掃時,胡適也始終閃躲。
明瞭他不絕對、不積極的這一面,我們更能理解胡適所提出的「不朽論」。胡適修改《左傳》裏「立德、立言、立功」的「三不朽」說法,認為其實每個人通通都不朽。因為這個社會是互相關聯的,而且因果之鏈環環相扣隨時間無限綿延,所以理論上每個人一生當中所做的一切好事壞事,都會透過對別人的影響,而變成公眾事務,而且進入到集體的因果之鏈中,改變了別人,也就改變了歷史,而這被改變過的歷史又製造出新的因果來,其烙痕永遠存留。
這套新的「不朽論」,胡適自預期為「民主的」。因為不只是名人英雄大盜哲人才能不朽,所有人都有其不朽之處,也因此每個人必須對自己再細再微的行為,負無窮大的責任,能不慎歟?
然而反過來看,既然所有的行為都不朽,而且在因果之鏈中不見得大事才有大結果,小事有時也因意外而有讓人想不到的大作用,所也就沒有甚麼必要非得將自己的人生鬧得轟轟烈烈不可了,不是嗎?
雖然無論用任何標準衡量,胡適的一生都算得上是轟轟烈烈,不過仔細重讀《胡適文存》,我們卻發現他內在對於轟轟烈烈行徑的一種本能的保留與退縮。不過在那個劇變近乎瘋狂的時代,當許多人不惜焚身剝骨來追求轟轟烈烈,胡適這樣保留與退縮、介乎強烈意見與包容胸襟之間的態度,反而給他帶來了更多的追隨者、更龐大的影響力,把他推上了轟轟烈烈的歷史位置。
是之為歷史的弔詭。